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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画院领导机构
画院院长:吴浩镐 负责兴宁画院全面工作
创作室主任高庆丰主要分工:
1、协调各项创作任务。
2、对外联络、沟通、交流。
3、促进画院各项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各级展览,不定期进行采风、写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