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宁市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4749作者:来源: 吴浩镐发布时间:2015-03-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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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文联发[2016]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文艺家协会:
经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文艺家协会的管理,指导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立文艺家协会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全面提高协会工作质量,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扎实推动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中央关于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精神,以及上级文联关于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市文联制定了《兴宁市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兴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