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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方案
浏览次数:10232作者:来源: 吴浩镐发布时间:2016-07-19 14:52

我市出台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培养优秀文艺人才,全面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日前,我市专门出台了《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就奖励对象、范围、标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凡在兴宁工作、生活的作者及其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外地作者创作的反映兴宁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并以兴宁市名义参评的文艺作品,若在省级以上政府性奖赛中获得一、二、三等的;由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等部门及所属协会主办的省级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文艺作品及省级以上入展(演、播)的文艺作品;独立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知名文艺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当年被省以上作协和隶属文联系统的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吸收为会员的均可申请奖励。奖励标准不等,最高可获2万,最低亦可获300元。奖励涵盖各文艺门类。

据悉,我市文艺社团组织众多,文艺创作较为活跃。出台“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方案”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人才的成长和催生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的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