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751作者:来源: 吴浩镐发布时间:2017-03-17 17:31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艺家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培养优秀文艺人才,推动兴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兴市府办函[2016]38号)精神,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各协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会员。申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获奖、发表、出版、入展的作品和加入省级以上会员的文艺人才,由各协会(学会)统一收集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交市文联。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协(学)会或个人,在2017年4月12日前填写《兴宁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兴宁市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兴宁市文艺协(学)会奖励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市文联提出申请,加盖所在单位(协会)公章后报送市文联办公室(电话:3253006)。
二、审批。由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人员有作品参加评审的应予回避。
三、公示。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在市文联网公示7天。
四、发放。申请奖励的协会或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联发放奖金。
附件:《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兴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