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029作者:来源: 文联发布时间:2018-03-30 15:45 |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艺家协会(学会、社团):
为确保我市2017年度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按时完成,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激励优秀文艺人才,壮大文艺队伍,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兴市府办函[2016]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各协会(学会、社团)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通知到每一位会员。申报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奖、发表、出版、入展的作品和加入省级以上会员的文艺人才,由各协会(学会、社团)统一收集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交市文联,请各协会认真对照《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协会(学会、社团)或个人,在2018年4月20日前填写《兴宁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兴宁市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兴宁市文艺协(学)会奖励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市文联提出申请,加盖所在单位(协会、学会、社团)公章后报送市文联办公室(电话:3258726,手机:***********)。
二、审批。由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人员有作品参加评审的应予回避。
三、公示。申报材料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在市文联网和文联微信工作群公示7天。
四、发放。申请奖励的协会或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联发放奖金。
附件:《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兴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