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031作者:来源: 文联发布时间:2022-05-23 09:30 |
为认真落实好《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实施方案》(兴市府办函[2018]64号),经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的2021年度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现将符合“2021年度兴宁市文艺创作和文艺人才奖励条件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此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兴宁市文联办公室反映,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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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5月23日